胸袭无罪-台湾一男子胸袭十秒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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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香港明报报道,台湾一男子胸袭(抓胸)一名年轻女性达10秒,被控猥亵罪,但法官指胸袭时间短,不能引起事主性欲,被告无罪。恩,以后到台湾胸袭就好了,10秒以内都是无罪的。

  

表格中的文段摘录自雅虎香港

台湾传媒报道,内衣特卖会场人潮多又挤,蔡姓男子就是在这个时候混入人群中,还趁着一名20岁女子忙着挑选内衣时,从后面伸手触摸女子胸部,时间长达10秒钟,男子被依照强制猥亵罪起诉。根据蔡姓男子供词,他表示当天他去女性内衣特卖会上,主要目的是要帮大嫂买内衣,拿胸罩时不小心碰触到其他女性,只有碰触到3次。

碰触过多少次也记得,这也太夸张了吧?还能说是“不小心”?

法院认为男子袭胸时间短暂判决无罪。彰化地方法院发言人许旭圣说:「男子并没有用类似强暴胁迫、恐吓跟催眠术方法,来做摸胸行为。」法官认定,男子行为只构成性骚扰,偏偏性骚扰防治法,又是在案件发生后才实施,因此做出无罪判决,但检察官完全无法认同。彰化地检署襄阅张慧琼:「行为人摸被害人胸部长达10秒,而且有抓捏动作,其实已经该当强制猥亵行为,是很清楚的,所以本署检察官提起上诉。」

这名男子果然是聪明人,看准时机才行动!

检察官认为法官判决太离谱,决定提起上诉,妇女团体更认为,尽管女子被袭胸时间只有10秒,但也受到严重惊吓,实在无法认同法官的判决。至于妇女团体也痛批法官的判决理由很荒谬,如果10秒无法引起性欲,那么袭胸要多少秒才算被猥亵呢?

恩,以后要多去台湾走走。

P.S.昨天多个Blogger表示无法访问Feedburner,我使用的是网通线路,没有遇到这样的问题。如果这篇文章各位使用抓虾或鲜果等国内阅读器的订户能够看到的话说明问题可能已经恢复了。希望抓虾和鲜果的朋友能反映一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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