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曙光这个无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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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在“35个导致博客冷清的理由”中写过,除非必要,不要骂别的blogger,我想我在这里不是骂周曙光,我想提出自己的看法,我知道周曙光是在重庆钉子户事件发生的时候,当时他以一个blogger的身份去采访钉子户,使社会听见钉子户的声音,由于事件的敏感性,他的blog被和谐了。当时我很敬佩他。但自那件事之后我就慢慢不敬佩他了,到了他去Google闹事的时候我就开始对他反感,而今天看了他最新的视频“李开复公开承认Google作恶”,我就彻底认为他是个流氓了,是个无赖了。

以下内容纯属个人观点,带有严重的主观色彩。如有反感或不满,对不起,不允许侮辱性评论。

说什么到Google讨公道、要回Adsense的广告费都是无力的,到Google搞事,想出名这个理由会更好地形容他去Google中国总部那件事。那个前台小姐做得很好,对待这样一个无赖她已经做得够好的了。要是我这个没什么脾气的人当Google的前台,你周曙光早不知道哪去了。

今天这个视频,他那篇文章简直叫我恶心,明知道的问题,还要去为难李开复,那个视频,他没有放出完全版,怎样才可以看完全版?给周曙光1000元吧,他在blog公开这样说。简直是无赖!要是我是李开复,我才懒得理他这种无赖,还好李开复脾气非常好。

网志年会上我看到他,作为演讲嘉宾的他坐在台上,拿出手机,对着自己自拍,是不是自恋不说,作为台上的人,行为是不是应该检点一下呢?

他作为所谓的“公民记者”被一些被迫迁拆户“邀请”到西宁“协助”维权,周曙光不但没有帮到这些迁拆户一点东西,还骗走了他们几万元。从迁拆户孙周武老人写给周曙光的信我们可以看出周曙光是在利用这些弱势群体对他的无知,趁火打劫。乘机发小财。

社会需要正义,但不需要无赖带来的假正义。我承认社会存在很多不公平、不自由,但这些问题靠一个无赖是无法解决的。这个人简直是想出名想疯了,想钱也想疯了。流氓有流氓的逻辑,无赖有无赖的道理,周曙光的认同者,醒醒吧!

44 条评论

  1. 是我们对周曙光要求过高了吧。
    回顾他做的这些事,严格说来,没有一件是对不起谁的,只是我们的要求太高了。
    Google中国总部事件,尽管我们都知道不可能要回广告费,但是周曙光是在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前台小姐做得很不对,处处想到自己如何的没有办法,处处称公司的人为“他们”,反正就是一个局外的角色,而不是作为google的员工在积极沟通。
    至于周曙光帮其他拆迁户搞的那些活动,我想,也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情况,如果周曙光违法,自然有司法程序介入。我们不要把他想成万能的上帝,希望他无偿帮助拆迁户维权而且百发百中。

    另外,我既不喜欢他,也不恨他。每个人的生活方式不一样而已。

  2. 维护自己的权益并没有错,去总部找KF也不算什么。可是如果看了视频,他本人就根本不像是抱着解决问题的态度去的。
    不要总是把自己的看作一个救世主,带着一帮愤青去撒野。

  3. 就我对他的了解而言,好像也无可厚非,所谓骗钱不过是两厢情愿的事情,交易而已。只是枪打出头鸟,大家都看不惯撒呀出名的人,如果抱着娱乐的心态,其实也无妨襟怀,呵呵

  4. #

    陈华 发表于 Nov 19, 2007 | 回复

    是我们对周曙光要求过高了吧。
    回顾他做的这些事,严格说来,没有一件是对不起谁的,只是我们的要求太高了。
    Google中国总部事件,尽管我们都知道不可能要回广告费,但是周曙光是在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前台小姐做得很不对,处处想到自己如何的没有办法,处处称公司的人为“他们”,反正就是一个局外的角色,而不是作为google的员工在积极沟通。
    至于周曙光帮其他拆迁户搞的那些活动,我想,也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情况,如果周曙光违法,自然有司法程序介入。我们不要把他想成万能的上帝,希望他无偿帮助拆迁户维权而且百发百中。

    另外,我既不喜欢他,也不恨他。每个人的生活方式不一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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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你的看法!

  5. 这是一个误入歧途的年轻的孩子,在上海barcamp听过他讲“我是怎样出名”的故事,想想也挺好玩的。不是很喜欢的是他打着“公民记者”的旗号,感觉他是海选的公民代表似的。在北京网志大会上他承认不知道什么是“journalism”,但是我想他应该知道什么是“新闻工作者”。

  6. 越说越离谱,我都懒得回应。
    我只说:
    Google用辞退员工的办法支持我对前台MM的批评;
    我的很图片本来都是可以卖钱的,但我都没有卖钱,而是用CC协议让新闻机构在使用我的照片,只让他们署名了;
    我的视频也可以卖钱,楼主你出不起钱但被我吊起胃口和兴趣,你怪不得我;
    我自拍你也怨不得我,你应该早就想办法把我从台上弄下去;
    西宁人邀请我不是把我当所谓的公民记者,只是把我当成一个杀手,给了我只枪(=笔记本)作为分期付款的第一部分,价值不到一万元。几万元之说何来?我有录音录像证明我和他之间是明明白白的交易。你和阮一峰同样是回贴不看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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