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世界:电脑藏淫秽作品入境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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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家看黄片有罪吗?有些检察院说有罪,所以那对夫妻被捕了。现在有人把黄片放在自己的电脑里面,过境被“搜查”出来了,然后被拘留了。什么样的搜查方式先不说,但这是否有罪呢?

具体新闻是在这样的:

  

中新网南宁4月29 日电(王刚戴志强)广西南宁海关今天透露,其所属东兴海关旅检关员28日在对一名经公路口岸进境的中国籍旅客的行李物品进行检查时,在其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内查获黄色淫秽图片两万余张、黄色淫秽视频7部、黄色淫秽小说20部。这是该关近年来在旅检现场查获的最大宗携带电子淫秽物品进境案。南宁海关提醒广大进出境旅客,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切忌以身试法,以免给自己的“五.一”黄金周之旅带来不便。海关介绍,因笔记本电脑携带淫秽电子出版物存储量大、携带方便,且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一些不法分子便绞尽脑汁,频频利用笔记本电脑携带淫秽电子出版企图物蒙混过关。   目前,该关已依法将该名旅客移交缉私警察进行处理。

我想问问这些海关同学,我电脑里有色情视频我是违法了吗?我电脑里有250G的色情视频,我是不是应该被称做大魔头大罪犯了?好吧,你来捉我归案吧,我应该被捉去枪毙了。

电脑里面有色情资料是违法,那么打开旅客的笔记本检查不违法了。什么是尊重隐私?

以前那件夫妻在家看黄片被捕的事各位公安同学还记得吗?如果那也应该被捉,好了,我去做太监好了。

看黄片是一种泄欲的行为,每个成年人(甚至是未成年人)都可以用这种方式去减低心里压力。文中那位旅客有这个癖好不可以吗?人家喜欢看黄片也是一种错吗?

现在开始大力打击色情信息了,打吧,打吧,反正怎么打网民还是可以找到下载的途径(例如日本白度),历史已经证明了:人民的力量是伟大的!

下面摘录一个网友对这个新闻的评论:

“查获黄色淫秽图片两万余张、黄色淫秽视频7部、黄色淫秽小说20部。这是该关近年来在旅检现场查获的最大宗携带电子淫秽物品进境案。” 才7部,20部,……就大宗了?而且还是最大宗了? 拷贝了淫秽内容的电脑算是淫秽物品?那一脑子淫欲的人算什么?查的人难道不是么? 查获?……查?凭什么查? “一些不法分子便绞尽脑汁,频频利用笔记本电脑携带淫秽电子出版企图物蒙混过关。” 不法分子……?我的电脑存什么是我的自由,你根本连看的权力都没有,你认定我是“不法分子”的途径是查看,该途径本身已违法,你有什么资格说我是“不法分子”? 往硬盘上拷些文件,叫“绞尽脑汁”?你把人民都当作白痴吗,拷文件就叫“绞尽脑汁”? 企图蒙混过关?我企图自己看看爽爽,谁企图蒙混过关了?蒙混?谁蒙混你了?本来没事好好的,你好奇非要看,然后发现了你本无权看到的东西,然后说我蒙混你,哪来这么个道理? 入境的电脑都要查吗?避重就轻!知道该查什么吗?还是想查什么查什么?这个事情本身恶心也就算了,文章居然能写到这个份上,记者同志太有才了

16 条评论

      • 内容虽有区别,但是仍可以感到你的性格被融入到博文中的感觉,精神不变!就像你曾经在某篇博文中提到的,一个博客的灵魂是人,而不是文章(大概是这个意思),我觉得你的博客始终是这样,这是吸引我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看你的博客如见你本人一样,这样一来,读你的博客就像在与博主本人面对面交谈的感觉了,这是非博客文章所没有的,其实就算在博客文章里也很少有这种感觉,而你的博客是少数中的一个,此点就连月光都不行。

  1. 诶哟,小伙上火车,手机里面有黄片,还被拘留了呢……
    人家看你不顺眼,怎么着都有理由把你关起来.
    一个大学生走在路上,就是因为没带身份证,被弄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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