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是流行风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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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要获得最新的流行情况,我会使用谷歌热榜百度搜索风云榜,因为在一般情况下,一个事物的流行必定会带来大量的搜索,因为如此Google才制作出流感趋势图

最近在网上流行着一份广电总局禁播节目名单,那份名单只截止于2008年,事实上维基百科上有更详尽的信息。

在结合Google Trends的数据后,你会发现一个规律:如果广电总局禁播某部电影,这部电影当天的搜索量必定大增。因此做网站内容的人可以时刻紧盯广电总局的动作,这样肯定能获得可观的流量。

(pic via)

广电总局功绩时间线

为了更直观地显示广电总局为我们做的贡献,我将它的其中一些我们所知道的、公开的功绩做成时间线的形式:

时间线里的资料全部来源于维基百科




广电总局是潮流风向标

让我们看看两个例子:

1、在时间线里可以看到,2007年8月23日,广电总局封杀了《美丽新约》,在Google Trends查看“美丽新约”的搜索情况,刚好是8月23日时这个关键词突然上升:

2、再看看另一个节目《第一次心动》,依然结合Google Trends的数据,可以看到,在广电总局封杀《第一次心动》的当天,8月15日,“第一次心动”这个关键词搜索量暴涨:

如果你选取其它关键词,也能得到大致的曲线:关键词的搜索量必定在广电总局宣布禁止某部影片后大幅增长。

所以,如果你做的是内容类网站,不妨紧盯广电总局的政策、时刻留意它的动作,你必定能获得大量的流量。

禁止并不是最好的办法

可以看到,基本上广电总局做的都是禁止类动作。而大多数动作的理由是十分简单的:保护未成年人成长。未成年人的成长是需要保护的,但是成年人是需要做爱的,所以电影分级制是必须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允许看AV,但性教育是必须的。

没有必要将任何一部电影都删节得老少咸宜,电影院可以分学生票和普通票,为什么电影不能分级?

在Google搜索“未删节版”,可以看到这些相关搜索:

这是一种侧面的对电影分级制的实施的渴望。

69 条评论

  1. 其实广电总局在某些方面做的是十分正确的。比如封杀汤唯。为什么要封杀她呢?因为她是靠脱出名的。如果不封杀她就会在社会上行成一种默认的风气,那就是女人只要脱了就能成名,还能受人追捧,这是不好的,尤其是对于那些思想未完全成熟的未成年少女。如果你有女儿,你恐怕不希望你女儿把汤唯成名做为自己的理想吧?

  2. 完全是胡扯~!

    电视媒体是国家层面的东西,不让它宣扬正面,还能让它去宣扬黄赌毒?

    这些禁止大多都是必须的~!做为领导层并不是象你们这样的去考虑问题的,他得为大多数人着想~!大多数人不适合看,或者跟祖国的大旋律不符合,那就要禁止!

    而且必须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必须禁止~!

    自由是有限度的,开放也是有范围的~!你可以接受的东西,并不一定全国人都能接受~!

    何况,一个个人,能和一个国家机器做斗争嘛?

    • “电视媒体是国家层面的东西”,那么网络呢?请举一个在中国不是国家层面的媒体?
      “大多数人不适合看”,谁有权决定一个正常成人公民适合看什么?凭什么来决定?
      “你可以接受的东西,并不一定全国人都能接受~!”人家不能接受就禁止,我可以接受为什么就不能看呢?两套标准?

      • 在中国,新闻传播媒体都是国家的,或者是受国家监管的,都可以称之为国家层面的媒体。私人媒体,在中国是不被允许的。

        什么东西适合看,什么东西不适合看,这样问题,是由中国文化和大多数人的共识决定的,并非你我。

        在中国,不合适大多数中国人发展的东西,的确是被禁止的,你可以接受,你需要,你可以自己看、自己去学习。你不能要求所有中国人跟你一样。中国的现状的就是这样的。你无力反抗~!除非你移民国外~!

        • 对于你这样拥护现状的心态深表鄙视!严重怀疑你是广电总局的托!
          “是由中国文化和大多数人的共识决定的,并非你我。”广电总局可以代表中国文化和大多数人么?民意调查下哈?
          “你不能要求所有中国人跟你一样。”我没要求所有人跟我一样,分级就行了,你不想看的就别去看,我想看的我自己去看。
          “你无力反抗~!除非你移民国外~!”呵呵。你还真高估了广电总局啊。

    • 让我举个例子,当邓丽君的歌曲在大中华流行时,国家给她定性为低俗歌曲,这是我们认为是经典的音乐。
      宣传正面是必须的,但界定什么是负面时却总是认为外界全是资本主义腐朽文化、全部都毒害青少年成长。广东的小朋友从小看香港电视台播放的动画片,其中很多是广电明确禁止的,难道这些小朋友被毒害了?腐朽了?

        • 你的逻辑是:国家总是代表大多数人的共识,所以任何形式的政府监管,公民都应该理解并接受。
          你说中国的媒体都是“国家层面的媒体”,当然应该由国家管。但何为“国家层面的媒体”?国家拥有任何媒体吗——不要忘了国家的一切合法收入都来源于公民纳税,国家实际上不拥有任何东西。媒体只能是公民的媒体,不是政府的媒体。
          而且,没有理由认为政府监管会比市场自发秩序更好。政府不可能预先知道公民喜欢或不喜欢什么,我们的广电总局也从未做过这种调查。所谓“合适大多数中国人发展的东西”,如果媒体市场化,这种“东西”必然会自发显现;同时,并不能证明政府监管也可以起到同样的效果。
          公民有决定自己喜欢看什么、不喜欢看什么的权利。如果按你所说,把这种权利交给“国家管理层”,并宣称这“不是你我考虑”的问题,这不是一个现代公民所应有的态度。
          当然你可以对我上面所说的话不屑一顾,因为在中国,个人不能“和一个国家机器做斗争”。但即使如此,不合法的依然不合法,恶政实施一千次也不会变成良策——你选择站在恶政一边,我相信这只是出于你的错误观念。

    • 好像被洗过脑,非好即坏,
      谁告诉你被禁的一定是黄赌毒,
      那为啥要禁动画片阿?

      啥叫国家强制力?
      好,你说要禁,你要真给禁了我也佩服你,
      说了又做不到,这算什么?

      啥叫公平阿?
      那为啥又有70码?又有递手纸呢?
      全国人都不能接受,应不应该一个部门说了算哩?

      无力反抗?
      那只好别QJ咯.

      唉,我少说两句,不然不水产了.

  3. 我还想对那些支持广电总局部分政策的人说几句。
    “自由的要义在于不能侵犯他人的自由。如果以“错误”“不好”等名义就可以封杀异见,那么伊斯兰教徒就可以要求销毁《圣经》,花粉过敏者就可以要求禁止种花,摇滚乐爱好者就可以要求禁播交响乐,见老人不让座者就可以被关进监狱。相异的价值观当然总是令人不愉快的,然而自由总是高于价值观——自由是一个框架,而且只有这样的框架,才能容纳所有的价值。
    “胡适曾说,容忍比自由更重要。其实,容忍和自由是一体两面——你不能容忍他人的异见,他人就不会容忍你的异见。”
    上面这段摘自我的Blog。
    如果你看不惯汤唯,请记住这一点:你不能代表别人。即使大多数人都不喜欢,也不能因此压制少部分人。请相信,十字军东征时,欧洲人对异教徒的不满与愤怒,要远远超过你对汤唯的不满与愤怒。
    我们必须区分两个层面。如果有一部丑化中国人的电影,媒体拒播是一回事,国家禁播是另外一回事。不管这部电影多么恶劣、多么无耻,政府也不应该插手禁播——因为,自由没有前提。如果我只有宣扬这种价值观的自由、没有宣扬那种价值观的自由,那么这种自由就是虚伪的。

    • “自由没有前提”,没有“前提”,难道你的自由就可以建立在别人“容忍”之上吗?

      “不管这部电影多么恶劣、多么无耻,政府也不应该插手禁播”。以博主最后av为例,即使不禁止成人电影的国家,对于涉及幼童的色情电影也是禁止的。那你认为这些电影即使恶劣、无耻,也不应禁播?

      • 我说的“没有前提”是说自由不应该有修饰词。如果说“容忍”是自由的前提,那么“1+1不等于3”也可以说是“1+1=2”的前提,“我没死”也可以说是“我活着”的前提。所谓“前提”,意思是说,前后两个对象绝不能是同一层面的概念。容忍和自由是一体两面,它们是同一层面的。自由没有修饰词,容忍不是自由的修饰词——也就是说“不容忍的自由”这个概念本身是自相矛盾的。建议你认真学习逻辑。
        “涉及幼童的色情电影”,具体指的是以涉及未成年人的性行为为表现对象的色情电影。首先我必须说这条禁令太严格了;但是也并非不合理,因为幼童并不拥有“人”的完全权利,在制度层面他们/她们并不是“完全的人”。所以说,尽管幼童演员看起来是自愿的,但他们/她们的“自愿”并不能认定为“完全的自愿”——反过来说,如果幼童是“完全的人”,那么世界上还会有教育这回事吗?要知道教育是必然带有强迫因素的。
        所以,涉及幼童的色情电影之所以被禁播,不是因为它恶劣无耻,而是因为它建立在不完全的自愿基础上;第二,色情产业之所以管理严格,是因为它:1受到不自由的传统的影响;2色情业比较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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