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背后的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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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介绍的网络法则:逻辑通常不是严谨的,有的还很荒谬,它们仅仅是一些总结,感想或幽默,也许能提醒你陷入无意的骂战,或是加强某些看法。有句话讲,能广为流传的名言都是极端偏见的。

如同学习历史中常见到的:”飞鸟尽,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网路也有类似的现象,可能就是这些不断重复出现的现象,加强印证了此类法则。总之,You won’t find them here, but they certainly exist. 知道这些法则或许能:1.行为预测2.有效讨论 3.吸取教训 4.娱乐恶搞5.摆正心态。


一. 高德温法则(Godwin’s Law

当初Godwin是这样假设的:任何时候,当你把他人或他人的行为跟希特勒做比较对照时,你就”丧失了论据”。

后来衍生成网络版,定义如下:

在线讨论不断变长的情况下,把用户或其言行与纳粹主义或希特勒类比的概率会趋于一(100%)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你可以想象,讨论中,一旦把带有邪恶的纳粹形象引入,不仅有侮辱对方的意思,还把讨论引向主观式的对错判断,而且比照的逻辑就是个谬论。当讨论渐长,不耐烦的人也渐多,攻击出现的概率倍涨。

早期的Usenet,在讨论中,如有一方纠缠到纳粹问题,play  “the Hitler card“,即宣告话题结束。没什么好谈了,论证变为主观性了。

nazis-argued-politics

你看到了,很多时候,把别人比作希特勒,相当于一种恐吓论据,其逻辑也是谬误的。在讨论中,有人故意用纳粹结束话题,也是备受谴责的。

国内网路上,很少用纳粹类比,通常代以另一个极端疯狂的事例,文革和脑残。典型的如:”你丫就个红卫兵,跟文化大革命时没区别”,SB脑残等。

从论证观点转换到主观性判断,由坚守阐述自己的观点转到挑对方的毛病,交流变成了诋毁。所以,我把国内的高德温法则表述成下图:

godwins-law

这图要加个前提,不适用troll类论坛,新闻跟帖。像mop,帖子专门找抽的,新闻跟帖有著名的二楼定律(自古二楼出傻逼)。

二. 坡法则(Poe’s Law

poe-law

不是诗人爱伦坡的法则哈!poe’s law指的是:

没有表情的示意,或是其它明显的幽默表示,不可能创作一个讽刺原教旨主义的仿拟作品(parody),同时其他人又不会误解真实的含义。

坡法则有两层意思,第一层是嘲笑原教旨主义者的观点,说明一些原教旨主义者的看法是多么的极端和荒唐,以至于连讽刺性模仿文(parody)不能分辨区别;

第二层则是说一些网民,无论讽刺作品做得多么的夸张荒谬无逻辑,某些时候,某些人总会上当,信以为真。

国内网路上也会经常性见到这样的情况,当你写出一篇支持政府的反讽作品时,真正的愤青会信以为真,而不是愤青的,则会理解讽刺文章的真实含义。

造成这种情况,就是因为某些人的极端原教旨主义倾向。而坡法则,最初是来自讨论宗教时的争执,后来多数的使用范围也是在宗教和政治方面。

可能你会说,我怎么没发现自己有某种偏见倾向?确实,单靠自身很难发现,更多是从别人身上认识自己。

除此之外,你可选择试下哈佛大学的内隐联系测试,内隐联系测验能测量那些人们不愿意或没能力报告的内隐态度或看法,更好更全面的了解自己的偏见。

说来,我们每个人身上都存在着或多或少的原教旨倾向,维舟在《人人都是原教旨主义者》中写到这个的原因:

我这么说是基于这样一个现实:任何人类思维都具有原教旨倾向。所有理论都倾向于造成一种自我完善的体系,可以运用它来解释和把握整个世界,最终它成为一个人看待和衡量世界的眼镜和尺子。

可见,当你偏见的时候,你还是会努力的维持完善自己的偏见,寻理由支援。

下面这个出色讽刺仿拟例子,就结合了高德温法则和坡法则。讽刺了把希特勒做类比的逻辑谬误,同时又耍了原教旨主义者,他们很可能分辨不出原意,真以为是讽刺欧巴马:

谬误逻辑

(更多例子via

三. 史吉特法则(Skitt’s Law)

Skitt’s Law是墨菲定律(Muphy’s Law)的网络版,注意,不要与Murphy’slaw混淆。Muphry’s law是一句流传甚广的格言:

假如你写任何关于批评编辑或校对的文章,那么你的文章中必定会存在某种形式的错误。

后来在网络上衍变成了Skitt’s Law,意思是:

任何试图指责纠正另一个帖子拼写或语法错误的帖子,本身必定含有拼写或语法错误。

这法则的话外音就是说:假如你要在bbs或blog等发帖,纠正别人帖子里的拼写或语法错误,一定要注意把自己的发言检查3篇!

为什么会有此法则?初次听起来还有点荒谬,可是网络世界里却不断在上演。既然别人的帖子你读懂了,错字你也明白了,还有什么能让你愤怒,以致费时去批评别人拼写和语法?甚至人品?

当一个人混乱或忙于骂战别人拼写或语法时,他往往把注意力集中在对方身上挖苦,此时,自己的拼写语法通常都抛至脑后,错误自然难免,最后造成比别人更为尴尬窘迫的下场。

要理解,这个法则不是阻止你纠错别字,而是提醒,心态很重要。

中文网路有句话:傻逼从来都是自证的。当你因某人的个别错字莫名兴奋时,谨记此法则。

skitts-law

四. 第34条定律(Rule 34)

rule-34

警告:一旦你熟悉Rule 34,整个人不仅完全认同Rule 34,并且看待事物的方式,人生观,都将产生变化,谨慎深入)

Rule 34是Rules of the Internet的第34条,是所有rules当中,唯一一条,几乎所有人都认同的法则。

Rule 34的定义是:

“If it exists, there is porn of it. No exceptions.” (如果它存在,一定可以色情化。沒有例外。)

就是这么条简单的定律,在互联网时代,它成立了。以前仅靠软文学,黄色笑话,AV等媒介,尚不足以印证此法则,而在互联网时代,一切你能想象的事物,都可以用图来使之色情化,毫无例外!

此法则的精髓在于毫无例外,因为当你试图质疑某个东西不能色情化的时候,你脑海中大概已经在酝酿着那东西的色情化了,此时的状态就是rule 35,”当你发现某个东西没有色情化时,它正在创造中”。

如果你没理解,可以反面想想:一个质疑拖鞋不能色情化的家伙,他得想过,看过多少色情化作品才会出此质疑?

中文网路里有句话精辟的阐述了Rule 34的状态:湿人眼中什么都是湿的,如有一颗淫荡的心,那么全世界都将为之淫荡。

当然,你在和谐世界里是不会发现rule 34的威力的。据我观察,中文网路里,rule 34的主要影响在文字方面,无数的荤笑话里边。

rule 34不能再细说了,这条法则完全展示出来对某些人是恐怖性的,原因如rule 28所说:There will always be more fucked up shit than what you just saw.

rule34

五.关于门户的定律

许多人上网初期最先接触到的就是门户网站,而且很可能你会一直浏览某个门户网站,不过在我看来,门户并不适合挑剔的网民。第一原因是”国内门户未被赋予新闻采访权”,因此基本属于贩售组织消息,除了专题的制作外;其二是糟糕的网站体验,相信你不会每次都在满屏的文字当中,选到感兴趣的新闻。最后一个原因就是众所周知的了。

关于门户还可看下土摩托写的三大定律

一,三大门户网站都是流氓网站。

二,任何事情,国内的记者参与得越多,报道效果就越糟糕,因为三大门户总是会把所有报道中最差劲,最弱智的报道放到首页。

三,门户网站看多了,你一定会变成一个流氓。

以上偏激吗?如果你知道软文,推广,公关稿在门户是难以区分的,那么你自然会避而远之。另外还有位推友是这么总结的:

@tuidaogfw: 腾讯=太监+间谍 新浪=双面人 内外双重标准 凤凰=和事老 谁都不得罪爱打擦边球 网易=不食人间烟火 有一种追求真理的冲动 新华网=婊子 一副我是流氓我怕谁的无赖相

这就是门户的一些现状。当手里带一块表时,这就是准确的时间,而带着三块表的人,要用哪块表来跟别人对时间?

六.关于论坛的定律

论坛里,你我各有一个苹果,交换后还是各一个苹果;你我各有一种看法,交换后只有一种看法,对方傻逼。

每人心态都不同,有的带着战斗的激情,有的来娱乐,有的互比”苹果”:老子的苹果又大又红又专,老子手中的苹果砸过牛顿的头!

Danth’s Law这么描述:“假如你一味坚信你能在一场网络争论中胜利,很可能你会输得非常惨”。这就像通常说的,认真你就输了!在鱼目混杂的论坛里,一不小心就陷入troll里,莫名的来气。

因此,学会对话,识别坑,就要理解这流传已久的BBS十大定律:

第一定律:回复最多的帖子,是拥有马甲最多的人写的。

第二定律:帖子的价值和回复的人数成反比;与感叹号的多少成反比。

第三定律:网名的香艳煽情程度和该人的丑陋程度成正比 。

第四定律:在BBS上好不容易成名了,可又厌倦了。

第五定律:你拍过某人的一次板砖,以后就再也不会忘记他了。

第六定律:有人爱现实所以爱网络,有人因为恨现实才爱网络。

第七定律:争论中没有获胜的,与女性争论,没有不惨败的。

第八定律:拍你砖的人比捧你场的人更理解你的帖子。

第九定律:高手对垒,一开始比的是才气和知识,最终分高下的是人格因素。

第十定律:签名档越复杂,头脑越简单。

在论坛里要真正的实现平等有效交流,是很麻烦的事,于是有网友引入哈维尔等人在布拉格成立”公民论坛”制定的8条《对话守则》以期实现交流的效率:

1、对话的目的是寻求真理,不是为了斗争。

2、不做人身攻击。

3、保持主题。

4、辩论时要用证据。

5、不要坚持错误不改。

6、要分清对话与只准自己讲话的区别。

7、对话要有记录。

8、尽量理解对方。

由于中国特色的国情,很多不是本着交流,寻求真理的目的,而是来搅局,炫耀,抨击,奚落,他们分不清情绪与话语,于是网民又增加了第9条:遇到傻逼,还是要骂。

七.关于网络群体的定律

互联网就是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之间的事,那么现实的一些群体规律同样适用。

协同过滤

网络时代,爆炸性的信息,我们不得不利用协同过滤来筛选信息,只订阅符合自己口味的博客,只混对味的论坛,只看Digg来的内容。而所作的这一切,都是使浏览到的信息更符合自己,其中一个负面就慢慢显现,过滤掉了所有反对的声音。

许多人是从完全安排好的电视报纸模式,突然转变到全自由选择信息的时代,很茫然,或很极端。

我想说的是,让一些随机化的信息能出现在阅读器,留给刺耳的声音点时间。

群体极化现象:

群体极化是指:群体讨论时,众人的观点并不总是均衡了,而是极化了,使大伙最初的偏见得以加强,最后变得更为极端。

互联网的出现使得更易成为极端主义的温床。 这在国外非常常见,一些典型的就是极端原教旨环保主义者。

当然,极端未必不是好事,如同恶搞,人受自身思维的限制,有时只有把平常的事件夸张化,极端化,人们才会发现问题所在和反思。但必须要有这个意识:有时团体决策不见得比个人好,在群体极化现象下可能更差。

八.微博定律

这是推友总结的两条定律:

微博第一定律:我关注你,未必指望你关注我;你关注我,也不能强求我关注你

微博第二定律:你我均有权保持沉默或话痨 也都有取消对彼此关注的权利且无需事先获得任意一方批准。

其实以上可归结为“不要对我有幻想 “(via aiww)。

永远不要意淫别人应当如何发推,一但进入对某人的幻想,他发出不符你妄想的推时,大脑程序会自动进入混乱机制。轻者纠结,不满自己;重者叫妄想的破灭,反咬一口。

九.中文网络万用定律

中文网路万用定律

09杀很大,10坐沙发。

155 条评论

  1. 晦涩的东西,价值 其实并不大
    因为能看懂的人,基本已经不需要看了——最多是得到些许“共鸣”的安慰
    有价值的文章,应该是让可能会明白 的人明白
    或者,让不易明白的人明白…… 甚至,让不明白的人明白!

    可能吧的文字还不错,但如果能够价值(仅本人的价值观)扩大话,就更好了
    写文章的人是明白人,但这好像还不够

  2. 美国软件公司诉中国“绿坝”抄袭 索赔22亿
    位于加州的软件公司Solid Oak Software宣称,中国政府正在推广的一个网络过滤软件含有从该公司软件中窃取的部分内容。

    中国新闻网1月6日报道 1月6日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美国软件公司Cybersitter周二在洛杉矶对中国和7家PC厂商提起诉讼,指控他们不适当地利用其内容过滤软件的代码。

    Cybersitter在起诉中称,中国拷贝了其软件代码,并不适当地运用到自己的互联网过滤软件中。为此,Cybersitter要求赔偿22亿美元。

    被起诉的7家PC厂商包括索尼、联想和东芝等。本案与中国的“绿坝”软件有关,Cybersitter母公司SolidOak软件公司去年6月曾表示,“绿坝”涉嫌代码抄袭。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
    http://tech.163.com/10/0106/14/5SBOVO30000915B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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